禅宗公案名。即引喻眉、目之关系以问答方式说明佛法,提示禅者应有之态度。曹山元证禅师语录(大四七·五二八上):“僧问:‘眉与目还相识也无?’师曰:‘不相识。’僧云:‘为甚么不相识?’师曰:‘为同在一处。’僧云:‘恁么则不分也。’师曰:‘眉且不是目,目且不是眉。’僧云:‘如何是目?’师曰:‘端的去。’僧云:‘如何是眉?’师曰:‘曹山却疑。’僧云:‘和尚为什么却疑?’师曰:‘若不疑即端的去也。’”此公案之旨趣,首先确立“本来我”与“平常我”之关系,分别以目、眉为譬喻。目、眉同在一处,然为不同之物;引申之,即本来我,非以推理而知,本来如此;平常我,为自我之意识,无意识时,则不知我在何处,故非实体,此即“疑”之意。 p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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