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作结婚。结夫妇之缘,即以性结合为基础之两性持续关系。其种类自未开化时代之乱婚、群婚,经过一夫多妻、多夫一妻之型态,而至今日一夫一妻之单婚制度。其他婚姻型态有族内婚、族外婚、掠夺婚、买卖婚、赠与婚等。依民法而言,以男女双方之意愿为基础,而产生共同生活之关系,此系法律所允许之行为。其成立条件须根据户籍法。其实质条件则两者均须到达适婚龄,且无重婚、近亲之情形。佛教教团,由于比丘、比丘尼有不淫戒,故禁止出家男女间之交往。若有破戒者,必被逐于教团之外。在家信徒则必遵守五戒之不邪淫戒,此即承认正当夫妇间之交往,夫妇以外之男女关系乃被禁止者。日本净土真宗不立出家与在家之别,而承认婚姻关系之存在,例如亲鸾自身即有妻惠信尼。明治以来其他各宗派亦多承认之。 p4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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