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梵语 ?arīra,巴利语 sarīra。即死尸、遗骨之意。又作实利、设利罗、室利罗。意译体、身、身骨、遗身。通常指佛陀之遗骨,而称佛骨、佛舍利,其后亦指高僧死后焚烧所遗之骨头。金光明经卷四舍身品(大一六·三五四上):“舍利者,是戒定慧之所熏修,甚难可得,最上福田。”又安置佛舍利之宝塔,称为舍利塔;安置佛舍利之瓶,称为舍利瓶;供养佛舍利之法会,则称为舍利会。
梵语 ?arīra,或由动词 ?ri(令依)转为名词,意谓所依之身体;或由动词?ī(破坏)转变而来,意谓易破坏。又梵语 dhātu,音译驮都,为舍利之异称,据巴利文长部经注(Sumavgala-vilāsinī)所说,连结完整之身体(sarīra)火焚后,变成如磨过之真珠、黄金等之粉末(dhātuyo,为 dhātu 之复数);依之可知,sarīra 即指死尸;dhātuyo 则指荼毗后之遗骨;前者即称全身舍利,后者称为碎身舍利。
长阿含卷四游行经、菩萨处胎经卷三常无常品、法华经提婆达多品等亦有全身舍利与碎身舍利之说。另有谓将遗骨全部收入一塔者,称为全身舍利;将遗骨分置多处者,称为碎身舍利。关于全身、碎身舍利之说,或起源于古代印度梨俱吠陀时期所行之土葬与火葬二法,而以土葬之遗体称为全身舍利,以火葬后之遗骨称为碎身舍利。浴佛功德经分舍利为二:(一)生身舍利,又称身骨舍利,即佛之遗骨。(二)法身舍利,又称法颂舍利,即佛所遗之教法、戒律,而以舍利比喻之。法苑珠林卷四十分舍利为三:(一)骨舍利,其色白。(二)发舍利,其色黑。(三)肉舍利,其色赤。
一般所说之舍利系骨片,故其形状、大小不一,质地坚硬而细致;我国则多以豆粒状者称为舍利。据传佛之遗骨三分与诸天、龙王及人间;如帝释天得受佛之牙舍利,归返天上供养,捷疾鬼曾夺走一枚。又于礼拜佛舍利外,亦有礼拜阿难、目连、舍利弗等之舍利者。盖礼拜遗身舍利之趣旨,与礼拜佛成道之菩提树、金刚宝座、佛经行之足迹等皆同,即欲结下“值佛闻法”之因缘而速成菩提之意。
关于佛入涅槃后,八国分配佛舍利之事迹,详载于诸经。依长阿含卷四游行经记载,其时,波婆国(巴 Pāvā)之末罗(巴 Malla)民众欲分得舍利,于本土起塔供养,乃备四种兵至拘尸城(巴 Kusīnāra),遣使者请分舍利。然拘尸王谓世尊于该国灭度,国内之士民当自供养,遂拒分舍利。同时遮罗颇国(巴 Allakappa)之诸跋离(巴 Buli)民众、罗摩伽国(巴 Rāmagāma)之拘利(巴 Koliya)民众、毗留提国(巴 Vethadīpa)之婆罗门众、迦毗罗卫国(巴 Kapila)之释种(巴 Sakya)民众、毗舍离国(巴 Vesālī)之离车(巴 Licchavī)民众、及摩揭陀国(巴 Magadha)阿阇世王(巴 Ajāta-sattu)亦各备四种兵进渡恒水,敕香姓婆罗门(巴 Dona)请分舍利,拘尸王亦以同理由拒分舍利,诸王即欲执干戈以力取,香姓婆罗门告谕彼等不可,乃八分舍利与八国,八国皆得舍利而归,各起塔供养。
有关八塔之位置亦有多种传说。西元一八九八年,法人皮佩(W.C. Peppé)于尼泊尔国南境之皮普拉瓦(Pīprāvā)发掘古坟,得一大石柜,其中藏有蜡石壶二个、蜡石器一个、蜡石箧一个及水瓶之破片若干。蜡石壶一小一大,皆收骨片,小壶为球状,分成上下二部,上半为壶盖,附有瓶形之把手,盖上刻有阿育王时代或该时代以前所使用之 Brahmī 文字之铭文二行,内容谓:此乃佛陀舍利龛,为著名的释迦族及其妹、妻子等所奉祀。由此刻铭可知其骨片为八国分配释尊舍利时分与迦毗罗卫国之一分,亦可证明长阿含等经所传者为事实。尼泊尔发掘之佛骨后由英国政府赠与暹罗国王,王复以部分赠与锡兰(斯里兰卡)、缅甸及日本等国。
八分舍利后,至阿育王时,王开启罗摩伽国以外之七塔,取其舍利盛于八万四千宝箧,建立八万四千宝塔。据巴利文大史(Mahāvajsa, ch. xvii)载,阿育王之子摩哂陀(巴 Mahinda)至锡兰弘教,天爱帝须王(巴 Devānajpiya-tissa)即向阿育王请求舍利,并以极庄严之仪式迎请。另据高僧法显传师子国(锡兰)条载,该国王城中有佛齿精舍。大唐西域记卷十一亦有相同之记载,谓僧伽婆罗国(锡兰)王宫之侧有佛牙精舍。
西域地方亦盛行供养佛舍利,如法显传载,那竭国界醯罗城中有佛顶骨精舍。西域记卷一迦毕试国条载,该国有龙王所建之窣堵波,其中供奉如来之骨肉舍利;在王城西北之大河南岸有旧王伽蓝,其中供奉如来顶骨一片。又据西域记卷十二载,玄奘归国时携回如来舍利一五○粒。宋高僧传卷一则载,唐代义净归国时携回舍利三百粒。
在我国,由于至诚而感得舍利之记述甚多,如出三藏记集卷十三载,康僧会至江东见吴王孙权,王问佛法之灵验事,乃祈请三七日,感得舍利,王命力士以铁槌砧击之,无丝毫异状,大为叹服,遂创立建初寺。又广弘明集卷十七、集神州三宝感通录卷上、法苑珠林卷三十八、卷四十等,亦多记载晋代、刘宋以后有关舍利之神异及建造舍利塔之事迹。该类由至诚感得之舍利,与佛之真身舍利自是不同。
据法苑珠林卷三十八载,广弘明集卷十五所列举之十九座舍利塔中的岐阳法门寺,于北周武帝灭佛(574)后,复于唐显庆四年(659)重开塔基,得舍利八粒。翌年,敕令请入东都大内供养,龙朔二年(662)还寺,宪宗元和十四年(819)再请入宫中,其时韩愈上奏“佛骨表”,谓佛乃夷狄之人,其枯骨不得入宫中,宜付诸水火而根绝之,帝怒而贬之为潮州刺史,另敕张仲素撰“佛骨碑”。
在日本,亦早有感得舍利之事,如日本书纪卷二十敏达天皇十三年条载,司马达等于所设斋会中感得舍利,呈与大臣苏我马子,马子尝试以铁锤击之而不坏,投入水中而不沈。此外,据大智度论卷五十九载,即使供养小如芥子之舍利,功德亦无量无边。[杂阿含经卷二十三、佛般泥洹经卷下、佛本行集经卷七“八王分舍利品”、大品般若经卷十法称品、宝箧印陀罗尼经、无垢净光大陀罗尼经、十诵律卷六十“五百比丘结集三藏法品”、法华经玄赞卷二、俱舍论光记卷八、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下四之一、广弘明集卷一、洛阳伽蓝记卷五、慧琳音义卷二十七]
(二)梵语 ?āri 或 ?ārikā,巴利语 sārī 或 sālikā。即百舌鸟。音译奢利、奢唎、奢梨迦。又称鸲鹆鸟、鹦鹆鸟、鹙鹭鸟、鹙露鸟、春鸜鸟、反舌鸟。大楼炭经卷二阿须伦品(大一·二八七中):“树上有飞鸟止,名为鹤、孔雀、鸲鹆、白鸽,悉在树上,甚好相和而鸣。” 盖此鸟有二种,(一)学名 Gracula religiosa,(二)学名 Turdus salica。前者栖息于印度、缅甸、马来半岛等地,身长约二十五公分,嘴为橙色,脚黄色,羽毛黑色,眼下及下头部有肉垂,能为人语。
又据玄应音义卷二十一所载,梵语 sārīkā(舍利)为雌鸟;梵语 sāra(舍罗)则为雄鸟。[起世因本经卷七、大威德陀罗尼经卷七、阿弥陀经、玄应音义卷二十二、慧苑音义卷下]
(三)为舍利子之略称。即舍利弗(梵 ?āriputra),为佛陀十大弟子之一,以智慧第一著称。其母之眼似舍利鸟,故取名舍利,所生之子,则称舍利子。[大智度论卷十一] p3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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