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语中,相当于社会之词为“世间”(梵 loka)。佛教强调出世间法,主张克服人间之苦,然其意义并非脱离社会,而是超越亲人之羁绊与种族血缘之束缚,即超越家与国;由于能超越家与国,故能对同世间之世人施予慈悲。佛陀被称为世尊(即世间所尊敬之人)与世间解(梵 loka-vid),意谓佛陀能了解世间,理解社会,而觉悟现实世界。故佛陀所主张之慈悲,乃是超越狭隘的人伦关系,而扩展至无限宽广的领域。梵语之 maitrī(慈),乃来自 mitra(友),是友情之意。友情,须是无条件而深厚之友情(无缘的慈悲);而对于一切人平等地施予友情,并非基于地缘或血缘之关系,而是超越地域、人种、国境等狭隘社会之开放精神。佛教成立之初,即具有深厚的社会意义。阿育王(261 B.C.~232 B.C.顷在位)以佛法(梵 dharma)为其施政方针而统一全印度,此予西方社会影响极大。盖所谓世间解,必须兼具出世之特质;换言之,必须有一种超越社会之立场,方能深刻了解社会,而将社会净化成一种善良和谐的社会,此即佛教所谓之社会性。 p3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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