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作事理二观。自事、理二点而言,可分观法为事观、理观二种。事观,即谓观照森罗差别之事;理观,即谓观照无生平等之理。天台宗山家、山外二派对事理二观各有不同之说法。山家学者以为事理二观之异,系因观照之法有别,至于所观之境则悉为迷事之一念。
于天台宗,此事理二观说始于荆溪湛然,于其所撰之止观义例二卷中引用占察经卷下所谓之唯识、实相二观,印证事理二观。盖唯识观即纵任三性,用四句之推捡达于实相之理的事观,实相观即达观实相之理观;故于唯识、实相二观何言,亦不得以所观之境区分差别之事与平等之理。
此外,处元于所撰止观义例随释卷四之中,承四明知礼之意,指斥“山外”学者所谓观照内心为理观,观照外色为事观之说。同书中并阐论四种三昧与事理二观之关系。[中论疏卷七、十不二门指要钞卷上](参阅“观法”6960) p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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