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佛教用来说明世界一切关系之基本理论。又作因果应报、因果业报、善恶业报。谓一切事物皆有因果法则支配之,善因必产生善果,称为善因善果;恶因必产生恶果,称为恶因恶果。无量寿经卷下(大一二·二七七上):“天地之间,五道分明,恢廓窈冥,浩浩茫茫,善恶报应,祸福相承。”即是此例。
因,因缘之义,分为六因、十因、四缘等;果,果报、酬因为果之义。瑜伽师地论卷三十八所说之“已作不失,未作不得”一语,揭出佛教因果论之特点,即任何思想行为,必然导致相应之后果,“因”未得“果”之前,不会自行消失;反之,不作一定之业因,则不会得相应之结果,并据此提出“三世因果”之说,亦即认为现世之贫富穷达,乃前生所造善恶诸业所定之果报;而今生之善恶行为,亦必影响来世之罪福报应。[轮转五道罪福报应经、过去现在因果经卷四、法苑珠林卷七十](参阅“因果2293) p2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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