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梵语 pada。音译作钵陀、跛陀、钵昙。为俱舍宗七十五法之一,唯识宗百法之一。指诠表事物之义理者。亦即能完全诠释一义之章句。俱舍论卷五(大二九·二九上):“句者谓章,诠义究竟,如说‘诸行无常’等章。”自印度佛教以来,句乃构成表达法门义理而为诗句形式之要素,如法句经(巴 Dhamma-pada)即为此类法义诗句之代表。于我国与日本之禅宗,以句法形成之诗偈、散文、警句等亦极为普遍。
盖句有长短之不同,据大毗婆沙论卷十四载,一颂若以八字为一句,三十二字为一颂(一偈)者,乃为不长不短处中之颂。诸经论中之颂与书写计数多依此法。又从六字乃至二十六字皆可称为句,六字者,称为初句;二十六字者,称为后句;少于六字者,称为短句;多于二十六字者,称为长句。又二句合集,称为句身,而三句、四句以上之合集,则称多句身。
然经部及唯识宗认为,句乃声上之音韵屈曲,而别无自体。萨婆多部主张句若仅为音声而非诠表义理者,则句与音声有异而别有实体,为不相应行蕴所摄。[大乘入楞伽经卷三、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十四、卷七十六、大智度论卷四十四、成唯识论卷二、俱舍论光记卷五、大乘法苑义林章卷一本](参阅“句身”1625)
(二)于禅宗,举凡言语、动作、境界等,亦皆可称为句,故有“活句”、“死句”之词,分别指含有意义或殊无意义之言语、动作、境界。类似之用法,另有“句到意不到”一语,指言词无义,妄执诸缘,计量分别,而未能契合真理。[五灯会元卷十一叶县归省章] p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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