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语 purusakāra-phala。又作士夫果、功用果。系五果之一。谓由士夫之作用所得之果。“士”谓“士夫”,指人,“用”谓“作用”,指造作,此谓人使用工具所造作之各类事情,实指“俱有因、同类因”所引起之果,因其力强,故称为士用果。
又成唯识论卷八(大三一·四二中):“士用,谓诸作者假诸作具所办事业。”成唯识论述记卷八本依此而谓其义有二,即:(一)就人而言,此力用乃依有情而生;如农夫之于米麦,商贾之于理财,皆依彼士夫之力而成诸事业。(二)就法而言,诸法之生乃因诸作具而有;如农夫因稼而成熟,商贾因货而获利,作者假诸作具而成就之事业,其果广通一切有为法。
又俱舍论卷六所谓由“俱有因、相应因”之作用所得之果,亦相当于今所说之士用果。[大毗婆沙论卷一二一、顺正理论卷十八、杂阿毗昙心论卷三、瑜伽师地论卷五] p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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