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他作苦乐等俱不可记别】 p0604
瑜伽九十三卷二十三页云:复次由二因缘,自作苦乐,不可施设,不可记别。如是他作、俱作、俱非所作、无因而生、当知亦尔。云何为二?一者、诸行如前所说无作用故。二者、有余作者有情、不可得故。此中诸行无作用故;此受此领,自作苦乐,不应道理。又彼有余作者有情不可得故;余受余领,不应道理。受所渇爱,摄受他受亦不应理。有诸缘故,诸受得生;故无因生,亦不应理。是故远离前之三种恶因论边,后之一种无因论边,觉了如前中道行教,勤修正行,能尽众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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