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相 多人所感,谓之共相。虽知人人所变各别,名为唯识,以有相似共受用义,说为共相。 一、共中共 如山河等,非唯一趣用而他趣不能用。 二、共中不共 如己田宅及鬼等所见猛火等物,余人余趣不能受用,余房衣等,准此可知。 二、不共相 唯自能用他不得用,谓之不共,如色根等是也。 一、不共中不共 如眼等根,唯是自识依用,非他所用。 二、不共中共 如自扶根尘,他亦得受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