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漏 有烦恼之法,或为增长烦恼缘之法,谓之有漏。染污末那,是其有漏之正因也。有漏之言,正表漏俱。谓诸有漏,由与自身现行烦恼俱生俱灭互相增益,方成有漏。由此熏成有漏法种,后时现起,有漏义成,自相续中,六识烦恼与彼善等不得俱起,虽由烦恼引施等业,唯是傍因而非正因。表漏俱者,取能有体,不取烦恼,有他漏故,名为有漏。了义灯中解释有漏,有其三种:
一、体是漏,为有所有,名为有漏。
二、有他漏故,名为有漏,即说能有。
三、漏性合故,亦烦恼自体,由此烦恼在生死中,以漏体有用,名为有漏,有即漏也。
又杂集论言六种有漏:
一、漏自性 即烦恼体。漏性合故,名为有漏。由此烦恼在生死故,名漏性合。漏体有用,名为有漏。烦恼现行,令心连注流散不绝,名之为漏。如漏器漏舍,深可厌恶,损污处广,毁责过失,立以漏名。
二、漏相属 与漏相应,及漏所依,即染污心心所名相应遍行别境,及前七识与惑俱者,眼等五根名漏所依。有漏相属,名曰有漏。
三、漏所缚 谓有漏善法,由漏势力招集后有,故名所缚。从能缚惑,名为有漏。
四、漏所随 谓余地法,但言漏随不言缚者,以他地法不相增益也。从能随惑,名为有漏。
五、漏随顺 顺决择分,异地不增,同地得增,虽增背有,然与漏俱,故名随顺。
六、漏种类 谓无学身诸有漏法,以先有漏之所起,名为种类。
二、无漏 离烦恼之清净法,及不为增长他烦恼缘之法,谓之无漏。诸漏永尽,非漏随增,性净圆明,故名无漏。若在佛果,乃为究竟无漏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