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眼界 谓能见之根,名为眼界。
二、耳界 谓能闻之根,名为耳界。
三、鼻界 谓能嗅之根,名为鼻界。
四、舌界 谓能尝味之根,名为舌界。
五、身界 谓能觉触之根,名为身界。
六、意界 谓能知法之根,名为意界。
七、色界 谓眼所见一切色境,名为色界。
八、声界 谓耳所闻一切音声,名为声界。
九、香界 谓鼻所嗅一切香气,名为香界。
十、味界 谓舌所尝一切诸味,名为味界。
十一、触界 触即触着,谓身所觉冷暖细滑等触名为触界。
十二、法界 谓意所知一切诸法,名为法界。
十三、眼识界 谓识依眼根而能见色,名眼识界。
十四、耳识界 谓识依耳根能闻诸声,名耳识界。
十五、鼻识界 谓识依鼻根能嗅诸香,名鼻识界。
十六、舌识界 谓识依舌根能尝诸味,名舌识界。
十七、身识界 谓识依身根能觉诸触,名身识界。
十八、意识界 谓识依意根而能分别一切法相,名意识界。
如论云:复有十八界,谓眼界、色界、眼识界、耳界、声界、耳识界、鼻界、香界、鼻识界、舌界、味界、舌识界、身界、触界、身识界、意界、法界、意识界。
一、眼等诸界及色等诸界,如处中说。
二、六识界者,谓依眼等,缘色等境,了别为性。
三、言意界者,谓即彼识无间灭等,为欲显示第六意识及广建立十八界故。
问:‘以何义故,说名为界?’答:‘以能任持无作用性自相义故,说名为界。’
[表]
复次此十八界:
一、几有色 谓十界一少分即色蕴自性。
二、几无色 谓所余界。
三、几有见 谓一色界。
四、几无见 谓所余界。
五、几有对 谓十色界,若彼于此有所碍故。
六、几无对 谓所余界。
七、几有漏 谓十五界及后三少分,谓于是处烦恼起故,现所行处故。
八、几无漏 谓后三少分。
九、几欲界系 谓一切。
十、几色界系 谓十四,除香味及鼻舌识。
十一、几无色界系 谓后三。
十二、几不系 谓即彼无漏。
十三、几蕴所摄 谓除无为。
十四、几取蕴所摄 谓有漏。
十五、几善几不善几无记 谓十通三性(七心界色声及法界一分),八无记性。
十六、几是内 谓十二,除色声香味触及法界。
十七、几是外 谓所余六。
十八、几有缘 谓七心界及法界少分心所法性。
十九、几无缘 谓余十及法界少分。
二十、几有分别 谓意识界意界及法界少分。
二十一、几有执受 谓五内界及四界少分,谓色香味触。
二十二、几非执受 谓余九及四少分。
二十三、几同分 谓五内有色界,与彼自识等境界故。
二十四、几彼同分 谓彼自识空时与自类等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