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檗清规·梵行章第五》云: 三师七证,共十条。
第一引票上 某 下 某某 宗师为得戒大和尚。
第二引票上 某 下 某某 宗师为羯磨阿阇梨。
第三引票上 某 下 某某 宗师为教授阿阇黎。
第四引票上 某 下 某某 宗师为尊证阿阇黎。
至第十引票俱仿此。 票用红纸,长二尺余,阔五寸。
忠曰:“票,标俗省。上 某 下 某 者,檗山僧称隐元,言上隐下元老和尚之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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