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名:听门中事法
子题:可学事法听作、可学事法听止、不可学事法
戒本疏·持犯方轨:“明止持对听门中事法者,亦有可学及不可学。(一、可学)言可学事法者,谓房舍尺量,长衣广狭,指授白二、加说净法,是也。于此事法,亦听作、听止。必有房财,理须加法,故听作也。若有妨难、犯过衣财,不合加法,故听止也。(二、不可学)言不可学事法者,谓房财大小,迷忘互生;作法是非,昏昧杂起;望不违教,名为止持。迷非可学,故不制犯。”行宗记释云:“可学中,初标示。谓下,出体。于下,明止作。听中有违,还复令制,故得有止。”(戒疏记卷四·四六·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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