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处】 p1101
瑜伽十二卷七页云:复次先已修治作意胜解,后方能起胜知胜见;故名胜处。此胜当知复有五种。一、形夺卑下,故名为胜。谓如有一、以己胜上工巧等事、形夺他人,置下劣位。二、制伏羸劣,故名为胜。谓如有一、以己强力,摧诸劣者。三、能隐蔽他,故名为胜。谓瓶盆等、能有覆障、或诸药草咒术神通、有所隐蔽。四、厌坏所缘,故名为胜。谓厌坏境界,舍诸烦恼。五、自在回转,故名为胜。谓世君王、随所欲为,处分臣仆。于此义中,意显隐蔽及自在胜。前解脱中,胜解自在。今于胜处,制伏自在。观色少者:谓诸有情资具等色。观色多者:谓诸宫殿房舍等色。言好色者:谓美妙显色。一向净妙故。与此相违,名为恶色。言劣色者:谓声香味触不可意色。与此相违,当知胜色。此四显色,有情资具宫殿等摄。言胜知者:谓数数隐蔽所缘胜解。有如是想者:谓有制伏想也。
二解如八胜处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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