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邪行罪】 p0985
瑜伽五十九卷十六页云:复次若行不应行;名欲邪行。或于非支、非时、非处、非量、非理,如是一切、皆欲邪行。若于母等、母等所护,如经广说;名不应行。一切男及不男,属自属他,皆不应行。除产门外,所有余分、皆名非支。若秽下时,胎圆满时,饮儿乳时,受斋戒时,或有病时,谓所有病、匪宜习欲。是名非时。若诸尊重所集会处,或灵庙中,或大众前,或坚鞭地、高下不平、令不安隐。如是等处、说名非处。过量而行,名为非量。是中量者,极至于五。此外一切、皆名过量。不依世礼,故名非理。若自行欲,若媒合他,此二皆名欲邪行摄。若有公显,或复隐窃,或因诳谄、方便矫乱,或因委托、而行邪行;如是皆名欲邪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