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p0614
此释十地之地。瑜伽四十七卷二十六页云:此中由能摄持菩萨义故;说名为地。
二解 显扬一卷十一页云:地有二种。一、内,二、外。内、谓各别身内眼等五根,及彼居处之所依止,坚硬所摄、有执受性。复有增上积集。所谓发毛爪齿、尘垢皮肉、筋骨脉等、诸不净物,是内地体。形段受用为业。外、谓各别身外色等五蕴之所依止、坚硬所摄、非执受性。复有增上积集。所谓砾石丘山树林砖等。水等灾起,彼寻坏灭;是外地体。形段受用为业。依持受用为业。破坏受用为业。对治资养为业。
三解 成唯识论九卷十三页云:与所修行为胜依持,令得生长;故名为地。此释十地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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