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摄他身出罪义利】 p0378
瑜伽一百卷四页云:引摄他身出罪义利者:谓若所犯罪,彼实现行;是名真实。若复自知我能令彼出不善处,安不善处;如是名为能引义利。若他说法、敬事尊长,恭承病等,正加行时,无容举罪;是名应时。若举彼罪,诸余苾刍共为助伴;是名有伴。非此因缘能引破僧,如是名为第五清净。若所引摄出罪义利,具此五支;安住正念,无染污心,如慈善友,以柔软言,应引摄他出罪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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