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分】唯识宗所立识体四分之一。见分即指诸识的能缘作用,为认识事物的主体;亦即能照知所缘对境(即相分,为认识的对象)之主体作用。‘见’即见照、心性明了之义,谓能照烛一切诸法及解了诸法义理,如镜中之明,能照万象。换个方式说见分即心识的缘虑作用,亦即主观的认识主体。心识生起,自其自体变现相、见二分,相分是色法,概括世间的一切物质现象;见分是心法,有缘虑作用,是认识的主体。不过此见分与相分,都是识体之所变现,摄物归心,所以成其唯识。参阅‘四分’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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