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语)十恶业之一,新译作不与取,他人不与而自取也。法界次第上之上曰:“盗取他财物,故名为偷盗。”俱舍论十六曰:“要先发欲盗故思,于他物中起他物想,或力或窃起盗加行,不误而取,令属己身。齐此名为不与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