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譬喻)以指譬教以月比法。楞伽经四曰:“如实观察者,诸事悉无事。如愚见指月,护指不观月。计著名字者,不见我实心。”楞严经二曰:“如人以手指月示人,彼人因指当应看月。若复观指以为月体,此人岂亡失月体,亦亡其指。何以故?以所标指为明月故。”圆觉经曰:“修多罗教如标月指,若复见月了知所标毕竟非月,一切如来种种言说开示菩萨亦复如是。”智度论九曰:“如人以指指月,以示惑者。惑者视指而不视月,人语之言:我以指指月令汝知之,汝何看指而不看月?此亦如是,语为义指,语非义也。”往生论注下曰:“名为法指,如指指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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