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色,是物质,变碍为义,是地、水、火、风四大种所造,它包括了五根、五境,及法外所摄色;
二、受,就是感受,领纳为义,根境相触,而生起苦、乐、舍(非苦非乐)等感受的心理作用;
三、想,就是想像,依受而生起对事物的想像,或作取舍迎拒的抉择;
四、行,就是意志和行为,依想像取舍而生起善恶行为的心理;
五、识,就是了别与认识,由心识了别所缘所对的境界。
因上述五者,是积集而生起的,所以叫做“五蕴”。又能把人的真性盖覆,使人迷惑颠倒,造作诸业,故又名为“五阴”。又色蕴是属于物质,叫做“色法”;受、想、行、识四蕴是属于精神,叫做“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