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于五蕴法中,妄计有我、我所;
二、众生,于五蕴法中,妄计有实在的众生;
三、寿者,于五蕴法中,妄计我受一期之报命有长短;
四、命者,妄计我之命根连续不绝;
五、生者,于五蕴法中,妄计我能生起众事,又我来生于人中;
六、养育,于五蕴法中,妄计我生为父母所养育,并能养育他人;
七、众数,于五蕴法中,妄计我有五蕴,十二入、十八界等众法之数;
八、人,于五蕴法中,妄计我为能修行的人,与不能修行的人不同;
九、作者,于五蕴法中,妄计我有能力作各种的事;
十、使作者,于五蕴法中,妄计我能使投他人;
十一、起者,于五蕴法中,妄计我能起后世罪福之业;
十二、使起者,于五蕴法中,妄计我能使他后世罪福之业;
十三、受者,于五蕴法中,妄计我之后身当受罪福之果报;
十四、使受者,于五蕴法中,妄计我能使他受后世罪福之果报;
十五、知者,于五蕴法中,妄计我有五根,能知五尘;
十六、见者,于五蕴法中,妄计我有眼根,能见一切之色相。以上十六知见,都是“我”的别名。